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联合查房、联合会诊实施方案

作者:时间:2014-07-01点击数:

为了加强多学科、多层次合作,集中多学科优势开展神经系统疾病防治,经中心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神经病学中心联合查房、联合会诊制度(简称中心联合查房、联合会诊),在神经病学中心所属各科室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加科室及实施范围

1、查房科室:神经病学中心所属临床科室(含内科一、二病区;

外科一、二病区;脑卒中病区)

2、参加联合查房的相关科室:

神经病学中心电生理科、神经病学中心脑脊液研究室、康复医学科、放射科(神经影像组)、超声科(血管超声)

二、时间及地点

1、神经病学中心联合查房:

每周一上午,神经病学中心外科一病区示教室(总医院外科楼11楼)

每周三上午,神经病学中心内科一病区示教室(总医院内科楼9楼)

2、神经病学中心联合会诊:具体时间、地点以每次会诊前通知

为准。

三、实施流程

(一)神经病学中心联合查房

1、按照固定时间查房,各科室每次安排至少一人参加(主治及

以上),并代表本学科发言或回答问题,若涉及疑难问题,需汇报所在科室上级医师或科室讨论后给予答疑。

2、参加联合查房的科室:

神经病学中心所属临床科室(含内科一、二病区;外科一、二病

区;脑卒中病区)、电生理科、脑脊液研究室、康复医学科、放射科(神经影像组)、超声科(血管超声)

3、各相关科室的总住院医师务必提前一周排出“参加联合查房人员安排表”,并通知到本人。

4、联合查房的“主查人”由查房科室确定。

(二)神经病学中心联合会诊

1、如有患者需要神经病学中心联合会诊,首先在收治科室进行相关检查,做出初步分析。经科室讨论后确定需要联合会诊,则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后交至神经病学中心办公室。

2、联合会诊的内容:确定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患者目前需要紧急解决的问题;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3、联合会诊的讨论结果由主管医师记录在“神经病学中心联合查房/联合会诊记录本”中,同时记录于患者病历中。

4、受邀参加中心联合会诊的相关科室专家必须仔细阅读病历资料,熟悉本次会诊内容,在讨论中积极发言,对诊断、临床分期、治疗方案、预后评估等提出建议。

5、申请中心联合会诊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会诊意见,及时将诊治情况反馈给相关科室,以便评价诊疗效果。

四、联合查房及联合会诊工作要求

1、申请联合会诊科室的总住院医师需提前4个工作日将患者的住院号、病史资料概要提供给神经病学中心办公室。(联系人:窦春阳 13895017376)

2、神经病学中心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中心相关科室主任,科主任按照患者病情安排相关亚专业人员参加。

3、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积极落实联合会诊工作,派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家准时参加联合会诊。

4、会诊科室需提前准备好场地、观片灯、投影等设施,确保会诊按时顺利进行。

5、神经病学中心联合查房/联合会诊记录本共两本,分别由内科一病区和外科一病区的总住院医院负责保管。

6、上述联合查房、联合会诊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不妥之处需要改进,请直接以书面材料反馈至神经病学中心办公室。

7、神经病学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或抽查联合查房及联合会诊实施情况。

8、本方案自2014年8月4日起执行,由神经病学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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